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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2016-07-15

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的通知》(晋财行[2016]24号)转发给你们。从2016年7月30日起,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省内、省外出差按照附件中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执行。

附件: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的通知

忻州市财政局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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